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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職場的孕媽媽,你應該知道,除了產假你還有其他這些的福利,這些權利是你應當享有的:
產假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
流產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懷孕流產的,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晚育者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丈夫休護理假。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一般在7 ~ 10 天,有的地方甚至長達一個月呢!
產前檢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 扣發職工工資。
懷孕期間工作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單位不得安排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懷孕七個月以上,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上班期間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單位應當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可合并使用。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